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殡葬礼仪的传统与变迁

死,涉及到丧葬风俗问题。丧葬礼仪是中华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礼(冠礼、婚礼、丧礼、祭礼)之一,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当重视的礼仪。中国的丧葬礼仪自周代以来历代均有改革而且繁简仪式也有所不同。
东汉《白虎通义·崩薨》:“丧者,亡也。人死谓之丧。何言其丧?亡不可复得见也。不直言死,称丧者何?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”。“丧”字原是亡而不见,后被转义代替“死”字,指孝子不忍心道出自己父母已死了,改用丧字。而丧礼是指人们在丧事活动中所遵守的定型的行为规范。狭义上,仅指丧事操办中的行为及语言规范,即人们所指的殡葬礼仪。广义上,则还包括葬式、谧法、陵墓、庙、碑铭、祭祀、神道摆设、陪葬物等规定。其目的在于:重孝道,指将丧礼作为推进孝道的一个重要环节; 明宗法 ,使人明白自己所属的宗法关系,以及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(中国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围内进行的,丧礼的规定也因人们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各有不同);显等级,即显示死者的社会等级。所谓“生享富贵,死极哀荣”,这是中国人传统的也是最高的生死追求;同时也在显示死者的家族亲属的社会等级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丧礼被作为特殊社会活动的意义愈来愈明显。比如,生者利用丧礼替自己争面子、争社会地位,甚至有人利用丧礼广发讣文以便广收奠仪等。
殷商时代重鬼神,肆行“隆丧厚葬”并大量使用人殉、人牲和车马陪葬,系出于崇尚鬼神的世界观,他们对鬼神的信仰已达到了非常狂热的程度。
周朝开始以“礼”规范殡葬制度,然而荒年时无法执行厚礼,便减省改良称为“杀礼”。 “礼”是规范生者的行为,鬼神观念在国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,所以不再提倡厚葬。
春秋以后,周王室衰落,各诸侯国自行称王,诸侯王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大搞隆丧厚葬,大出风头,老百姓也倾家荡产办丧葬。到了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交战频繁,可是当时的隆丧厚葬似乎并未稍减,“陵墓”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也开始大修陵墓,将隆丧厚葬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。
西汉文帝推行“简丧薄葬”,汉武帝时已建国70余年,承文景之治休养生息的政策,天下大富,于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,争相奢侈。以至汉武帝后期又开始流行隆丧厚葬。东汉光武帝吸取西汉帝陵被盗掘的教训,一生都在提倡丧葬简约。然而到了朝代中期,民生富裕,又兴起隆丧厚葬的风气。
东汉时有进步观念的思想家王充撰《论衡》,内谈薄葬、四讳、讥日、谴时、卜筮等文,详细叙述当时葬礼的忌讳,他也反对厚葬。然而东汉时代开始流行风水术,将丧礼结合风水,更加失去原始丧礼的纯朴意义。当时不少雅士并不信风水之说,王充也是大力抨击风水的学者,他自己认为《论衡》书中所讲的是“葬礼”而非风水术,他也对天人感应、神秘现象、符箓、卜筮、祭祀、鬼神等大为批判。
魏晋南北朝三国时期由于名士们的厌世观加上数百年的动乱,对隆丧厚葬自然不会有兴趣,帝王及贵戚也都崇尚简约的殡葬仪式。
唐以后宋、明、清各朝代制礼逐步严密,国家开始直接干预殡葬。《大唐开元礼》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集大成,不仅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,而且全面地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,尤其是殡葬礼仪。从此以后,殡葬礼仪便趋向制式化,各级官员必须严格地遵照国家规定的制度,按死者生前的官职,或死者子孙的官职办殡葬,违者必究。 “儒家精神”和“制式化”是唐以后殡葬的基本特征,并对后世影响深远。
唐朝中后期,韩愈打着复兴儒家传统公开反佛,此后,佛教愈益受到中国士人阶层的抵制而逐渐失势。北宋初年,宋太祖诏令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”,这是国家公开禁止道教和佛教参与丧事。当时官员都能守简丧薄葬的规定,但地方上的隆丧厚葬已相当严重了。
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:“古之丧礼,以哀戚为本,治丧之具,称家有无。近代以来,富者奢僭犯分,力不足者称贷财物,夸耀殡送;及有惑于风水,停柩经年,不行安葬。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,颁行遵守,违者论罪。”可见当时加上风水观念的厚葬仪式相当泛滥。
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这些规定,不过民间的风水说以及隆丧厚葬也相当严重,妨碍正常的社会生活,不到50年间,政府曾连下两诏出面予以纠正。
建国后,1956年4月27日,毛泽东、朱德、刘少奇、周恩来、邓小平等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,只留骨灰,不保留遗体、不建坟墓。它揭开了我国大规模的“以火葬为主要内容”的殡葬改革序幕,此后逐步在全国推行。